我省集中开展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确认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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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实施细则〉〈青海省生活困难表彰奖励获得者帮扶实施细则〉的通知》,规范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近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确认登记工作的通知》,对集中开展全省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确认登记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确认登记的范围和对象。登记范围和对象包括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勋章和荣誉称号获得者,以及国家级表彰奖励、省部级表彰奖励明确享受待遇的人员。享受待遇的人员是指有关评选表彰文件中明确“享受全国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享受国家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或者“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的人员,以及按照有关规定可以认定享受省部级以上待遇的其他人员。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违纪违法的,应当按规定程序撤销其功勋荣誉表彰奖励,不再进行登记申报。

确认登记的途径和程序。坚持“谁推荐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原则,确认登记程序与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推荐评选时的工作程序基本一致,采取行业主管部门和表彰奖励主管部门相结合的方式,由各地区、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具体申报审核工作。其中: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各类组织中的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由本人申请或者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申报,经行业主管部门自下而上审核,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党内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对象为党员、党务工作者)报省委组织部,其他人员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无单位的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由本人向居住地县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逐级上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2021年3月5日之前,已经省总工会认定享受待遇的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由省总工会负责统一提出审核意见。申请或者申报登记需填写《青海省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确认登记表》,并提供表彰决定文件、推荐审批表、荣誉证书以及本人人事档案中能够证明享受待遇的必要材料。

为提高工作效率,申请申报登记可以登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在线上填报信息,通过初审后,再在线下报送正式申报材料。集中确认登记工作预计8月底前完成,今后全省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登记管理工作将转入常态化、动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