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总体部署,根据省委省政府和人社部有关要求,近日,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乡村振兴局等6部门印发《关于印发巩固拓展社会保险扶贫成果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困难群众社会保险帮扶,兜牢社会保障网,为推进我省乡村振兴注入活力、提供动力。 《通知》从减轻困难群体缴费负担、推进社会保险法定人员全覆盖、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提升基金安全实现可持续发展、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等5个方面,研究制定21项具体举措,其中3项举措实现新突破:一是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户籍限制政策,外省户籍人员在我省灵活就业或省内户籍人员在省内非户籍地灵活就业的,取消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户籍限制,参保人持居住证可在灵活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二是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积极推进统一农民工和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办法及享受同等待遇相关政策;三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代缴对象由原来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调整为返贫致贫人口,其他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重度残疾人继续代缴,标准不变。其余措施是对社保扶贫成果的巩固,我省正在实施,将继续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通知》的印发,为我省巩固拓展社会保险扶贫成果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撑,各地深入推进社会保险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下一步,省人社厅将提高工作力度、效度、精度,主动沟通衔接民政、税务、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做好数据对接准备,确保未享受政府代缴的人员及时代缴到位,实现应保尽保,成立专项工作组深入重点地区开展督导,确保巩固拓展社会保险扶贫成果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各项措施落地落实。同时,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宣传,确保广大群众了解政策,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关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