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文化和旅游厅,各有关单位: 为健全和完善符合我省艺术专业技术人员职业特点的评价机制,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68号)部署要求,我厅起草了《青海省深化艺术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征求意见建议,请认真阅研并结合实际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并于2021年11月3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意见建议反馈至省人社厅专技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亦可直接将意见建议发送至指定邮箱。 附件:1.青海省深化艺术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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